勞動者如何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如何要求經濟補償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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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情形有什麼

有下列情況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