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郵寄送達

行政複議郵寄送達
行政複議書郵寄送達是正確的吧?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所謂送達,是行政複議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依法制作的行政複議文書送交行政複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和其他行政複議參加人的一種行政複議行爲。 行政複議書郵寄送達是正確的吧根據行政複議中行政複議文書的送達與訴訟中訴訟文書的送達存在許多相通之處,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四條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行政複議中的送達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送達的主體是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向行政複議機關遞交行政複議文書或者其他文書的行爲都不是送達。 第二,送達的內容是行政複議的文書,如不予受理決定書、行政複議決定書、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通知書等。第三,送達的對象是行政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第四,送達必須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否則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達不到預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