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婚姻第二十二條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釋義】 本條是關於子女姓氏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子女可以隨其父親或母親的姓。隨父姓或隨母姓,就是指以其父母的姓作爲自己的姓氏,也就是說子女的姓氏與其父親的姓或其母親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後,可以協商以誰的姓作爲子女的姓氏。如夫姓王,妻姓李,其子女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目前,我國多數子女隨其父親的姓。


姓名是以確定和代表個體自然人並與其他自然人相區別的文字元號和標記。姓名是自然人人身性格特徵的重要標誌,是自然人姓名權的客體。姓名的意義在於,姓名在法律上使一個自然人與其他自然人區別開來,以便於其參加社會活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姓名包括姓和名。其中姓是一定血緣遺傳關係的記號,標記着個體自然人從屬於哪個家族血緣系統,也可以說姓氏是表示個人同一性的稱呼。《辭海》中,“姓”是指“標誌家族系統的稱號”,並舉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還有一個詞與“姓”相關,就是“姓氏”。姓氏是姓與氏的合稱。秦漢以前,姓和氏是不同的概念,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是用來區別貴賤,貴族有氏,不是貴族的只有名而無氏。姓是用來區別血統,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相同而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姓相同而氏不同的,不可以通婚。秦漢以後,姓氏合一,不再區別。如《史記》中說,秦始皇:“姓趙氏”,漢高祖爲“姓劉氏”。現在姓氏一般就是指姓,常見“按姓氏筆劃爲序”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