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乙肝被辭退的工作

因爲乙肝被辭退的工作
因爲超生可以被辭退嗎

不可以,超生不屬於法定的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這屬於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