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扣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扣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扣工資怎麼辦

老闆存在違法行爲,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仲裁。


1、未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你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