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開庭向被害方提問什麼

公訴案件開庭向被害方提問什麼
刑事公訴案件到法院什麼時候開庭?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這就對刑事公訴案件到法院什麼時候開庭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