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投保中有哪些義務

保險公司在投保中有哪些義務
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的義務,機動車交強險投保人義務
一、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公司的義務1、機動車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不得隨意更改,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保險公司未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並處S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2、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這一規定主要針對投保人雖然對保險公司具有選擇權,但其選擇權行使的前提是:對於是否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沒有選擇權。因此,在實踐中,具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方面仍然具有較大的主動權。本款即是爲避免保險公司濫用這種主動權而作出的限制性規定,它要求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以外,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也不得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二、機動車交強險投保人的義務1、投保人必須依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其可以在具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中選擇一家投保,但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這裏的“其他條件”是指除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的任何其他要求。2、投保人要嚴格遵守合同,強化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不可選擇性和強制性,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內容本身的自由決定權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制,這也是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目的-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而潛在的受害人並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因而有必要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進行相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