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
目前的這個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具體要看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