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徵地工作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徵地拆遷工作所需日常辦公經費及聘用拆遷公司拆遷代理費用,含以下內容
(一)拆遷代理費
由街道辦事處支付。
(二)人員支出
支付給招聘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五險一金及現場補貼等。
(三)一般公用支出
包括辦公費、水電衛生費、郵電費、辦公電話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勞務費、宣傳費、辦公設備維修費、培訓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工作人員加班誤餐費、工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技術圖書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四)其他公用支出
包括工程圖紙複印曬圖費、專家諮詢(評審)費、法律顧問費、交通工具租賃費、辦公用車燃油、維修及保險費、房租費、辦公場所裝修費、物業管理費等。
(五)其他與徵地拆遷工作相關的支出
(六)彌補不足
剩餘工作經費由街道辦事處用於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
(七)參與考覈兌現
可將部分工作經費用於參與項目工作人員的考覈兌現,具體辦法根據項目實際由區城改辦和街道辦事處另行報批區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