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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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爭議調解協議書效力如何

 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  ()字第號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