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出版社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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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租房申請
南昌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開發區,新區)常住戶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無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申請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員(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未婚的,應當年滿25週歲,符合本條第1款(一)、(二)、(三)、(四)項條件且在本市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