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的類別 1、行政執法: 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2、行政執法的類別: 行政執法大致分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十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