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的特徵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執法的功能有: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權利的功能。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行政執法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