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追繳決定是否具有強制執行的特徵?
行政追繳決定具有強制執行的特徵的,行政追繳屬於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 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爲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 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在於: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爲前提;行政訴訟 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 爲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爲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採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採 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爲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 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爲。
(5)採用的執行措施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較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要寬、要廣。
行政追繳決定,常見於在一些違法行爲當中追繳違法人的違法所得,行政機關在做出這樣的決定的時候,不會去徵求被追繳人的同意。而且做出行政追繳決定的行政機關,在履行了相關的義務之後,如果當事人不配合,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