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的特徵是什麼?

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的特徵究竟有哪些?

行政執法的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就是指在實施國家公共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得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法律規範,以達到維護公共利益和服務社會的目的的行政行爲。

二、行政執法的原則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三、行政執法的主要特徵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四、行政執法的特點

1、主動性 行政執法是爲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一種活動,它必須依職權積極自覺地採取行動,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進行行政執法,否則,就可能失職或是玩忽職守。這是行政執法不同於行政司法的一個特點。行政司法行爲是一種事後性的救濟行爲,一般說來,沒有當事人的主動申請,裁決機關不得主動採取行動。當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必須是依法的主動;沒有法律依據,則不得主動。因爲,在行政執法領域,一方面是依職權執法,另一方面則是依相對人申請執法。總之,行政執法必須依法進行,體現的是“沒有法律便沒有行政”的原則精神。

2、廣泛性。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在國家的行政管理過程中實施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國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因而也就決定了行政執法內容的廣泛性。從我國現階段的實踐來看,行政執法不僅涉及公安、工商、稅務、海關、文化、衛生、環保、城建、交通等衆多領域,而且還廣泛地涉及科技、教育、農業、林業、漁業等諸多行業。隨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和日益發展,整個社會生活都將納入法制的軌道,行政執法所涉及的內容將更加廣泛。

3、具體性。與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徵相比較,行政執法具有具體性和個案性等特徵。儘管行政執法涉及內容非常廣泛,它覆蓋了國家行政管理各個領域,但從其性質上說,行政執法屬於一種具體行政行爲,它大多都是針對具體的人員和具體的事件所採取的行政行爲,因而行政執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樣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體性。

4、強制性。行政執法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實施、適用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是貫徹、執行國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國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規範的執行力。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規範中所規定的義務時,就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以達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目的。當然,行政執法的強制性要由法律來明確加以規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依法進行強制。

行政執法是我國執法手段中最重要之一,其行爲內容繁雜,豐富多樣,但瞭解過行政執法的特徵後就可以很容易的同其他執法手段區分開來。行政執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特殊情況下,也要形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之間的“合意”。我們可以透過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自行判斷執法機關是否使用了行政執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