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與合同詐騙

表見代理與合同詐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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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個關於表見代理與合同詐騙的問題,表見代理是?

見代理是指行爲人雖沒有代理權,但由於本人的行爲與外在表現,造成了使善意第三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被代理的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爲。比如妻子代其丈夫簽字,對方有理由相信妻子代表了其丈夫的意見,其簽字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