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的財務專用章蓋哪

銀行本票的財務專用章蓋哪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麼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

1、拿着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

2、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以上需原件及複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爲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檔案。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檔案的行爲人一般會被視爲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爲,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爲;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檔案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爲是屬於職務行爲,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爲。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爲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爲辦理單位會計覈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發票專用章,單位用於開具發票時使用。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分公司在成立時所需要刻印的章是非常多的,有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稅務章等等,相關印章的處理都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出現違法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和處理的,可以結合實際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