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起訴應以誰名義

撫養費起訴應以誰名義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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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撫養費的訴訟主體是誰?可以以孩子名義起訴麼?

只能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給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以上是隔代撫養費的訴訟主體是誰?可以以孩子名義起訴麼?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