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監察委職務侵佔罪

山西監察委職務侵佔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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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可不可以辦理職務侵佔罪

監督委員會是可以辦理職務侵佔類刑事犯罪的,這上監督機關主要的工作內容之一,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一)職務侵佔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職務侵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6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下列情形屬於“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40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200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但是監察委是可以辦理職務侵佔罪的。職務侵佔罪是國企或者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財物非法的據爲己有。若是數額比較大,在六萬元以上,監察委一旦發現可以辦理。違法的涉案人員會被沒收財產和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