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如何進行評估

財產損失如何進行評估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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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共同侵權如何進行認定


共同侵權行爲的特殊構成要件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並沒有對共同侵權行爲的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一般認爲,所謂共同侵權行爲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爲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爲。構成共同侵權的行爲除具備一般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要件。

(一)存在加害行爲,且行爲人爲複數

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爲相聯繫,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爲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爲,損害就無從發生。

該行爲的行爲人必須爲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這些人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不存在任何替代關係。當然,該行爲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共同侵權行爲的行爲人之間,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即在數個共同行爲人之間須有共同致人損害的故意或者過失,基於此,而使數個行爲人的行爲連結爲共同行爲。共同侵權行爲不僅是共同故意可以構成,而且共同過失也可以構成。

在民法上,行爲人的行爲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侵權行爲的認定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則意義不大。因爲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的範圍,通常取決於損害的有無或大小,並不因爲行爲人的故意或過失而有所不同。

(三)共同侵權行爲導致的損害後果具有統一性

所謂結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是同一的。如果各個行爲人是針對不同的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爲,或者即使針對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權利分別遭受侵害,損害後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能夠分開,則有可能構成分別的侵權行爲或併發的侵權行爲,而非共同侵權行爲。因此,共同侵權行爲的特點就在於數個侵權行爲造成了同一的損害後果。

(四)共同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侵權行爲只有在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爲,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即受害人的損失是由侵權主體的共同行爲造成的,侵權主體才能承擔共同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