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致人死亡連帶責任賠償

喝酒致人死亡連帶責任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連帶責任同行人是否需要承擔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的責任都是駕駛員的責任,所以交警只會對雙方車輛的駕駛員進行責任劃分(若有同車人,也會對同車人的責任進行認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只會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要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情節(如把車借給或者讓給一個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或者把車借給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駕駛車輛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故障不能駕駛還借給他人駕駛的等)。若車輛的所有人是單位或者僱主的,那麼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需要有過錯。



    醉駕致人死亡的行爲既構成交通肇事罪,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爲人明知醉駕會危及他人生命,主觀上放任醉駕行爲發生,因此,醉酒後駕車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以拘役,並處罰金。西崗位內容醉酒駕駛,這種行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爲人對駕駛致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是過失。交通肇事罪屬於結果犯,危險駕駛罪屬於行爲犯。行爲人的行爲既構成交通肇事罪,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交通肇事罪處罰比危險駕駛罪的重,應該擇重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所以,一般情況下是會對行爲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從這點上來看,其實可以委託律師爭取一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