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的連帶責任有哪些

喝酒死亡的連帶責任有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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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有什麼特點

連帶責任對外是一個整體的責任。連帶責任中的每個人都需要對被侵權人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責任的特徵主要表現在:

第一,連帶責任對於侵權人而言是一種比較嚴重的責任方式。被請求承擔全部責任的連帶責任人,不得以自己的過錯程度等爲理由只承擔自己的責任。

第二,連帶責任對於被侵權人保護得更爲充分。連帶責任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一個或者數個連帶責任人承擔全部或者部分的賠償責任。

第三,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連帶責任人不能約定改變責任的性質,對於內部責任份額的約定對外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