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二次訊問時間

被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二次訊問時間
被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二次訊問時間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爲十二個月)。說明:
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爲取保候審。
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爲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