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向誰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向誰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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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應向誰要求賠償

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兩種途徑要求賠償。1.《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述規定也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因此,乘車者可以根據自己與承運人形成的合同關係,提起違約之訴。
2.也可以向負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起侵權訴訟。《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身體受到傷害的乘車者,可以選擇任何一方要求賠償,但是不能同時提起這兩種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