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作爲房屋貸款擔保人

父母可以作爲房屋貸款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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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擔保人條件

貸款擔保人條件: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擁有穩定的收入,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住房公積金帳戶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並且帳戶內應該有1年以上的繳存額。沒有公積金貸款的不良債務。借款人沒有全部還清貸款期間,公積金不得提取。貸款擔保人的年齡加上貸款的期限不能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物。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