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國有改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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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於商標侵權鑑定的要素有哪些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