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創作也不應侵害他人名譽

小說創作也不應侵害他人名譽
詆譭他人名譽。
涉嫌侮辱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