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傢俱廠單位用工合同

紅木傢俱廠單位用工合同
紅木傢俱廠合作協議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