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應該怎麼樣再追加被告

立案後應該怎麼樣再追加被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立案後應該怎麼樣再追加被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立案後應該怎麼樣再追加被告
1、由於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移送給法院審理,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後要追加被告,那麼被害人及其他知道此案事實的人要想追加被告,通常需要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說明事實。
2、如果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予以立案追訴,則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說法,那如果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追加被告人主要是透過人民檢察院追訴漏犯來進行。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中,發現遺漏依法應當移送審查起訴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