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被開除應該怎麼樣處理

除非有法定加班的情況,否則僅僅因爲沒有加班就可以簽發。顯然,僱主是非法終止合同的。工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安排加班,徵得勞動者同意,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工人有權拒絕通知主管加班或安排加班的經理。勞動者拒絕加班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是一個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僱主系統規定,都是非法的,無效的)僱主的年代終止合同因此非法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87條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單位年工作年限。

不加班被開除應該怎麼樣處理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每天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被用人單位終止履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