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早會被強制扣除加班費怎麼辦?

一、不開早會被強制扣除加班費怎麼辦?

不開早會被強制扣除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因爲勞動者不參加安排的早會就這樣隨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行爲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拒不執行的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權。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沒有罰款權的,只有政府的行政部門如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等才具有罰款權,無論是在上班時間遲到早退還是安排早會不參加就扣錢罰款,在沒有法定有效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下都屬於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動者追討工資的途徑是什麼?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相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賠償金額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但是對於沒有經濟損失的遲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資的方式處分,至於扣款金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單位內合法的規章制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