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賣兒童對養父母贍養義務

被拐賣兒童對養父母贍養義務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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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賣兒童對養父母贍養義務有嗎

沒有在法律上確立關係,除了道義沒有義務。如果是非法買賣的當事人就連道義都談不上。如果被拐賣的子女已經被親生父母找到,並且子女也認可恢復被拐賣前的父母子女關係,那就應該承擔贍養自己親生父母的義務。對於被拐賣期間與所在的買家(或稱養父母)可能會產生一些感情,所以如果也想盡一份贍養義務(或稱經濟補償、回報),也是可以的,但這只是民間的一種情感關係,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嚴格地說,買家(或稱養父母)也是拐賣兒童犯罪鏈條上的違法行爲人,是他們的需求刺激了拐賣兒童犯罪行爲的存在和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