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跨級別

移送管轄跨級別
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的注意事項

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必須注意一下幾方面:

1、上級法院只有在必要時候適用個案,當然,上級可以依職權決定;

2、上級應向下級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並書面通知統計檢察院;

3、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案件,認爲無須重判無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審理;

4、基層法院認爲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的,應當按照司法解釋要求的程序和時限操作;

5、其中一人或一罪屬於上級法院管轄的,應全案上移。

對於移送管轄是否可以適用的情況,應當對照移送管轄的相關條件來進行處理,如果符合移送管轄的條件的,就可以合法的辦理。應訴後,如果發生法院不具備管轄權的,也是可以申請將管轄權移送到具備管轄權的法院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