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怎麼區別“情節嚴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怎麼區別“情節嚴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怎麼區別“情節嚴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屬於非法經營行爲"情節嚴重"的情形有:
(一) 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 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
(三) 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爲"情節特別嚴重":
(一) 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 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 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