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減免決定

行政處罰減免決定
行政處罰減免流程
當事人先向相應的行政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減免行政處罰,然後由行政部門審查,符合減免條件的,行政部門會下發行政處罰減免通知書,減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章,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在申辯的時候,行政複議的時候或者行政訴訟的時候都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