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子女能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對於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絕贍養老人的子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予以明確規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可以處以刑罰。根據兒女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情況,老人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對子女做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免傷和氣。
(2)透過雙方親友進行勸說,請當地居委會或者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免傷和氣。
(3)遇到子女打罵父母、毀壞傢俱、搶佔財物的情況發生時,如情節嚴重,可根據法律規定,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也可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