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一、子女可以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子女可以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子女不可以阻止老年人再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有關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對於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絕贍養老人的子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予以明確規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可以處以刑罰。根據兒女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情況,老人可以採取如下措施:

(1)對子女做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免傷和氣。

(2)透過雙方親友進行勸說,請當地居委會或者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免傷和氣。

(3)遇到子女打罵父母、毀壞傢俱、搶佔財物的情況發生時,如情節嚴重,可根據法律規定,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也可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老年人再婚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子女利用違法的手段來干涉老年人婚姻的,還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