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大病醫保

哈爾濱大病醫保
請問哈爾濱大病醫保範圍是怎樣的啊?
哈爾濱市建立與城鄉居民醫保相銜接的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爲所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市人社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其中困難人員起付標準按50%執行)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比例予以報銷。2018年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爲14000元。 對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支付範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不含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具體包括個人起付費用、乙類自付比例部分費用、統籌支付範圍內個人按比例負擔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用。 大病保險支付標準按照醫療費用分段設定、逐段遞增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