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

(一)對實名舉報的,立即組織覈查。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爲舉報內容不清的,可以請舉報人補充情況;

(二)對匿名舉報的,根據舉報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覈查。有具體的單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事實、聯繫方式等線索的,立即組織覈實;

(三)舉報事項經覈查屬實的,依法予以處理;

(四)舉報事項經覈查不屬實的,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並依法保護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覈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爲確有困難的,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覈查。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舉報的處理情況,應當在辦結的同時書面答覆實名舉報人,但舉報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或者其他聯繫方式不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