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可以是本人嗎

反擔保人可以是本人嗎
反擔保人可以是本人嗎
您好,關於反擔保人可以是本人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反擔保人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
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爲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定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方法,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在審判實踐中,反擔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擔保人在代償債務後,因債務人無償還能力而無法追償,遭受損失無法彌補,所以擔保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擔保時,正確地使用反擔保,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不擔風險,不受損失。現根據規定談一下“擔保”與“反擔保”,以利於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更好地正確運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是爲了保證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爲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通俗來講就是債權人爲了能夠保證按時收回或實現自己的債權而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錢和物作保的方式。擔保並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它是一種雙方或多方的活動。擔保具有從屬性,它依附於主債務的存在,隨着主債務無效與消滅而無效與消滅。擔保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會利益,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與違約金等六種方式。擔保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絕對禁止以人身作爲標的物的擔保。
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爲,可稱爲擔保之擔保,即是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對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取得求償權的擔保。只要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即可向反擔保人求償,而不問擔保人履行的對與不對,反擔保在性質上屬於間接擔保,因爲它並非直接擔保主債務,而是對擔保人所負的債務擔保進行擔保。
第四條
第一款規定“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爲擔保人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最大限度地降低擔保人的風險和損失提供了法律依據,反擔保之債除因一般擔保消滅原因而消滅外,當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消滅或其中之一消滅,反擔保也隨之消滅。根據第四條
第二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所以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