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嗎?

在現代交易中,擔保與反擔保普遍的存在。但是人們對於反擔保人有何權利並不是很清楚,只是對於反擔保人享有的義務還比較瞭解。在現實中人們會問,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

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嗎?

一、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嗎

債權人享有抵押權,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反擔保人作爲爲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在履行了擔保責任後反擔保人也就變相成爲債權人了,所以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

二、反擔保成立的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纔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三、反擔保與本擔保的區別

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爲原本擔保人;

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爲前提的;

反擔保僅限於約定擔保;

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於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四、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於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爲債權人與債務人。

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分別由主合同、委託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繫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繫。

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爲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儘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係、與擔保人之間有委託合同關係,並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託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反擔保其本質與擔保沒有區別,都是屬於擔保,都會受到民法典的約束與保護。當反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就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變相行使債權人的權利。以上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反擔保相關的知識,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如果大家還有什麼想了解的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