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把抵押物變賣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提前協商好處理辦法,也可以在實現抵押權時再商議,商議好之後就可以直接實現抵押權了。如果協商不成,需要走法院的拍賣、變賣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把抵押物變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