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造成人身傷害

刑法關於造成人身傷害
造成人身傷害的法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具體傷害情形,損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老師應該成爲學生的良師益友,體罰是舊教育制度的糟粕。對於卻有過失行爲的學生,學校的制度或法律都會對他進行處罰,教師不應該侵害他們的人身權利。不僅對自身教育職業生涯的損害,致人身體傷害的老師打了學生怎麼判刑,將按照人身傷害罪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