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有多長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有多長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有多長
我 國《民法典》第541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 滅。”該條規定了兩個期限:一是關於“一年”的規定,屬於除斥期間的規定,適用於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其起算點爲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之日,不適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二是關於“五年”的規定,適用於債權人不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其起算點爲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不適用時效 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該期限實際上是撤銷權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該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將導致權利的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