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承擔民事責任嗎

銷售假藥承擔民事責任嗎
銷售假藥承擔民事責任嗎
1.製售假冒僞劣產品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對消費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民法典》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製造者、銷售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對該民事責任的一個總則性的規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又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出售假冒僞劣產品,銷售者應當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三包“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產品質量法》第44條同時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必需的生活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需的生活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同時規定了懲罰性雙倍賠償原則“經營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以上是製售假冒僞劣產品者對消費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3.製售假冒僞劣產品者對被假冒的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了製售假冒僞劣屬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了競爭對手,即其他生產者、經營者的權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此種損害賠償的範圍“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