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刑事處罰

侵犯隱私權刑事處罰
侵犯隱私權如何處罰
1.《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侵害隱私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爲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