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坐幾年牢

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坐幾年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坐幾年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坐幾年牢
1、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涉嫌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爲。其侵犯的的客體是他人的隱私權,包括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搜查他人身體和住宅的行爲。
司法實踐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無搜查權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個人,爲了尋找失物、有關人或達到其他目的而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第二種是有搜查權的人員,未經合法批准或授權,濫用權力,非法進行搜查的;第三種是有搜查權的機關和人員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續進行搜查的。
依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或住宅的,從重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