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約定的、沒有確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訂立該類型合同的情形包括:勞資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合意訂立;或者存在勞動者在所涉及的用人單位裏已經連續工作不少於十年等情形,並且勞動者要求訂立該類型合同的,應該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