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和見習期有什麼不同

試用期和見習期有什麼不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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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見習期有什麼區別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裏就是說你是單位的正式員工了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n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見習期一般不適用企業單位一般是政府僱員或專業技術人員並且是應屆畢業生獨有的一種人事制度勞動法中沒有見習期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