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的遺囑纔有效

訂立的遺囑纔有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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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遺囑纔有效?

代書遺囑的三個條件:
1、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繼承人、受遺贈人、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與繼  承人和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成爲見證人);
2、由其中一見證人代書遺囑,註明年、月、日;
3、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如果已經不能書寫,可以按手印,也是有效的